我厂“HR”商标延续确认为《杭州市著名商标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(2005年3月25日)

     根据《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试行办法》规定,经我厂申报、市工商局调查考核后,我厂“ HR ”注册商标,被延续确认为《杭州市著名商标》,有效期三年,自二 〇〇五年一月一日至 二 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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